【 租車需要準備的資料 】
●身分證/護照號碼 (Passport No.):
●駕照/有效國際駕照 (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) :
●租車人姓名 (Renter's name):
●聯絡電話 (TEL No.):
●行動電話 (Mobile phone no.):
●取車地點 (Pick-up location):
●取車日期 (Get the car date):
●還車地點 (Drop off location):
●還車日期(Date the car was returned):
●其他聯絡事項(Memo):
【 租車須知 】
1.為維護車上整潔,請勿攜帶寵物上車
2.訂車(付款)
●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更改轉租他人;如欲異動取車日期,優惠條件另議。
●取消訂車,訂金將予保留三十日(自取車日起算),如超過三十日仍未使用,則視同放棄。
●訂金不分平假日皆為租金總額之30%,餘額應於取車時全數付清;訂金請於預約後3日內付清,若於時限內未付訂金,本公司有權取消預約。
●取車時請出示有效汽車駕照、身分證、信用卡等相關證件及預約單,如證件不符規定,本公司有出車決定權。
●如預定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。
●如有任何異動,請速與本公司連絡,營業時間:AM08:00-PM20:00。
●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半天為6小時。
●使用信用卡付費,無需外加手續費。
3.取車
●不扣證件、不簽本票、不須押金。
●營業時間:AM08:00-PM20:00。
●預約訂車可另享優惠,可安排免費市區短程接送。
●租車時,請出示本人之身分證、有效駕照及信用卡、服務證、學生證.....等相關證明。
●使用信用卡付費,無需外加手續費。
●非本國人士,請出示本人之護照、有效國際駕照及信用卡。
●駕駛執照未滿一年者,本公司得拒絕出租車輛。
●車損險及竊盜險以乙式保險之保單條款為主,條款依財政部91.07.10台財第0910750797號函為準則。
●車輛於租賃期間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故障損壞,由本公司全程保固。
●外地還車,承租人需負擔外地還車費,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。
●出車時請詳閱租車合約書之所載事項。
●出車時請詳閱車容檢查表之註記事項。
4.用車
●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時,保持現場並報警備案切勿私下和解,立即與本公司聯絡,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利。
●承租車輛不得有違法之情事;如酒駕、超載......等,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力。
●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如提前還車,折扣另議,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,供下次使用。
●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;承租車輛若須維修,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廠為唯一修理廠,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。
●承租人承租之車輛如有碰撞或遺失出險者,致無法營業者另須負擔營業損失。
●全省道路30公里24小時免費拖吊服務,免費供水、接電、更換輪胎及代購汽油
(山區及特殊道路費用另計,以拖吊公司收費標準為依據。)
●租金不包括汽油,請承租人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加。
●承租車輛若須出險維修,依[交通部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]核定之定型化契約為雙方處理時之依據。
5.還車
●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如提前還車,折扣另議,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,供下次使用。
●營業時間:AM08:00~PM20:00
●外地還車,承租人須負擔外地還車費,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;未經同意者,因此產生之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支付。
●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半天為6小時。
●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逾時租金,超過一小時,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。
●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;承租車輛若須維修,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場為唯一修理廠,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。
●還車時,請妥善保留租車合約書之客戶聯,以利於日後追查相關訊息。
●請記得取回車內之個人物品,若有損壞、遺失、本公司不負擔保管之責任。
6.平假日定義
●平日定義 : 週日15:00後至週四之非假日
●假日定義 : 週五 08:00至週日15:00前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天